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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9/1 19:17:01  点击:857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苏纪发〔20146

 

各市纪委、监察局,省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各直属单位纪委、监察室,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省级机关纪工委,省教育纪工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组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违规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带头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严格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各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要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五个严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五个严禁”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奢靡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地区、该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中共江苏省纪委

江苏省监察厅

2014 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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